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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大模块全校性特色通识选修课的课程性质认定以及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开设的“八桂学堂”在线课程的专业类课程学分认定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
2020-09-04 16:50  

各学院、各位同学:

结合我校“五有领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需要,我校自2017年起设置了五大模块特色通识选修课程,并在新版教务系统中将新申报开课的五大模块课程的课程性质用新版课程性质进行标识,五大模块课程均不再使用原有非五大模块的校选课的课程性质(人文、自然)进行标识。

同时,学校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展了“八桂学堂”高校课程联盟在线课程选修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区内跨校互选互修互认,并已经将参与选修的同学们所修的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为厘清新旧课程变化关系,促进教学管理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工作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2015级、2016级校选课的课程性质认定问题

在2015版的培养计划要求中,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分校选人文、校选自然两大类,同时要求所有本科生必须修读1门“创新创业”类课程(2学分)。使用新版五大模块课程性质进行标识之后,在通过成绩单进行毕业审核工作时,15级、16级对校选人文、校选自然这两大分类,原则上可由各学院根据以下规则通过课程名称对所属课程性质进行基本判断后自行分类即可,无需经过教务处二次确认:

1) 课程名称为文科类如文学、艺术、法律、语言、写作、传媒、文化研究、管理类、经济金融类等等课程,可归类为“校选人文”类课程;

2) 课程名称为理科类如自然科学、计算机、网络、机械、电气、数学、海洋科学、农学、林学、动物科学、医学、生命科学、土木工程等等课程,可归类为“校选自然”类课程;

3) 对15级、16级所开设的新生研讨课,各学院在确认其已满足校选课应修学分数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后自行判断并确定该课程所归属的课程性质。

4) 对于“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判断,只要课程名称中包含“创新”或者“创业”的校选课课程,都可以视为“创新创业”类课程。

2、关于2017版培养计划对校选课课程性质方面的要求

对2017版培养计划中提到的“通识选修课五大模块中模块1创新创业基础知识模块、模块2领军人才素质教育模块至少应各修1门课程,模块3中国东盟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模块、模块4海洋知识与可持续发展模块、模块5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与现代发展模块可任选课程组合,且人文艺术类是所有学生的必选科目,理工农科类学生不少于4学分;自然科学类为文科(哲、经、法、文、管)类学生必选科目,每个学生不少于4学分;”的具体要求为:

1) 对“任选课程组合”的具体要求为:模块3、模块4、模块5中任选2个模块的课程组合,每个模块至少选修1门课程,即“3选2”;

2) 对“校选人文”、“校选自然”的选修情况,暂不做要求,只要满足五大模块选修的要求且校选课总学分达到8学分即可。

3) 对于2017级部分已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课程考核的同学,该门课程的可视为“模块2领军人才素质教育模块”的课程,但仍需按要求修读通识必修课《心理素质与生涯发展》课程;对于2017级没有选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同学仍需选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4) 2016级中加学院分流后转为2017级的学生,原则上应按照2017级培养计划中对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要求进行修读。若分流前已按照原2016级的相关要求将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学分修满或已修学分超过50%的学生,可按照2016级旧标准继续执行。

3、关于 “八桂学堂”专业类课程部分的学分认定问题

根据《关于组织“八桂学堂”高校课程联盟2018年秋季学期在线课程选课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本次“八桂学堂”2018年秋季学期所开设的专业类课程(附件1),均由选修课程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学院根据其所属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经学院签章同意后可根据《广西大学本科生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西大教〔2015〕27号)的学分认定流程进行学分认定,替换内容相近的专业选修课程,不得替换专业核心课程或其他必修课程。

“八桂学堂”课程中的《大学物理》课程作为我校《大学物理I》(6学分)和《大学物理II》(4学分)两类大学物理课的线上辅助教学,不另计学分,也不作为可进行学分认定和替换的专业类课程。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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